標題 天然災害發生,國中以下學校經宣布停止上課,公教員工可否停止辦公以照顧子女?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8-28 00:00~2012-08-27 00:00 更新時間: 2011-08-28 21:56:56
訊息內容 問: 天然災害發生,國中以下學校經宣布停止上課,公教員工可否停止辦公以照顧子女?

答:天然災害發生,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有一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准以停止辦公登記,以照顧子女。

Q:天然災害發生國中以下學童宣布停止上課,如屬私人托嬰,其父或母得否有一人停止辦公,以照顧小孩?
答: 由於天然災害發生,非一般人所能掌握與控制,當高級中等(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以下學校宣布停止上課時,家裏有私人托嬰者,其父母仍須冒著危險出門,送小孩至褓姆家安置,在其往返路程中,為恐對小孩造成不必要之傷害,准予比照一般家裏有就讀幼稚園、托兒所之孩童,其父或母一人得停止辦公以照顧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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