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再任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權利之職務時,需同時停止發給三節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8-11 00:00~2012-08-10 00:00 更新時間: 2011-08-11 11:29:55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002639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人事行政局函乙份(共1個電子檔)(0263988A00_ATTCH1.tif)
主旨: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再任須停止領受
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權利之職務時,需同時停止發給三節
慰問金規定,請 查照並協助向所屬退休人員宣導說明。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8月4日局給字第1000046126號
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