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再任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權利之職務時,需同時停止發給三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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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8-11 00:00~2012-08-10 00:00 更新時間: 2011-08-11 11:29:55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002639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人事行政局函乙份(共1個電子檔)(0263988A00_ATTCH1.tif) 主旨: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再任須停止領受 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權利之職務時,需同時停止發給三節 慰問金規定,請 查照並協助向所屬退休人員宣導說明。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8月4日局給字第1000046126號 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書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