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及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調整為年息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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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7-12 00:00~2012-01-11 00:00 更新時間: 2011-07-12 15:02:29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002347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內政部營建署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234768A00_ATTCH1.pdf) 主旨: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94年度 (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 0年7月6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37%調整為年息1.417%,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0年7月7日營署企字第1002911773號 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 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查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0年7月6日起由原 年息1.295%調整為年息1.375%,爰調整旨揭住宅貸款利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