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及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調整為年息1.417%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7-12 00:00~2012-01-11 00:00 更新時間: 2011-07-12 15:02:29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002347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內政部營建署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0234768A00_ATTCH1.pdf)
主旨: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94年度
(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
0年7月6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37%調整為年息1.417%,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0年7月7日營署企字第1002911773號
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
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查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0年7月6日起由原
年息1.295%調整為年息1.375%,爰調整旨揭住宅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