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利與民眾溝通順暢,各機關回復民眾之公文,請落實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公文製作o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5-30 00:00~2011-06-06 00:00 更新時間: 2011-05-30 09:27:07
訊息內容 主旨:為利與民眾溝通順暢,各機關回復民眾之公文,請落實公
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公文製作
並應符合文書處理手冊第16點(一)1至7所定正確、清晰、
簡明、迅速、整潔、一致及完整之作業要求,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0年5月16日院臺秘字第1000097218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對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針對近來多有民眾反映,各級行政機關回復民眾的公文
,行文八股,難以理解,有違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公
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之規定,建請行政院督促各級行政機
關,落實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以達政府便民之目標」。
三、請各單位督促所屬注重公文品質,製作公文書確實做到正
確無誤、簡單明瞭、淺顯易懂、迅速確實等四項標準,以
提升公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