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98年7月29日台人(二)字第0980114427號函有關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進修活動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5-09 00:00~2012-05-08 00:00 更新時間: 2011-05-09 10:17:13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1138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影本一份(1個電子檔)(1000113812-1.TIF)
主旨:有關教育部98年7月29日台人(二)字第0980114427號函
有關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進修活動一案,請依
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3日臺人(二)字第1000906491號函
辦理。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
、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
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
動。」,是以,教師進修種類包含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
、學位及研習等,爰該部旨揭函釋說明二(一)所敘「原
已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奉准進修,嗣後辦理育嬰
留職停薪者,准予進修至結業為止」之後段「准予進修至
結業為止」,修正為「進修學位者准予進修至畢業為止」
及「進修學分及其他非學位學分者,准予進修至課程結束
為止」。
三、檢附上開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