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行政院、考試院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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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4-13 00:00~2012-04-12 00:00 更新時間: 2011-04-13 10:09:48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聯 絡 人:李忠敏 聯絡電話:(04)7222151轉1443 傳 真:(04)7229145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0856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一個電子檔)(10000 85634-1.TIF) 主旨:有關行政院、考試院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 辦法第3條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0年3月29日院授人考字第10000294992號函 辦理。 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00年4 月1日以院授人考字第10000294993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 000023081號令會同修正發布,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 對照表請逕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查閱。 三、另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經內政部99年11月2日修正「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明訂為民俗節日 並放假1日,原住民籍公務人員得依所屬各該原住民族訂定 之「歲時祭儀」日期申請放假。有關是類公務人員放假相 關權益,請各機關依前開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