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機關(學校)首長或單位主管於週休二日、紀念日及節日非因公務出國期間,仍應排定職務代理人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3-14 00:00~2012-03-13 00:00 更新時間: 2011-03-14 10:20:04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000487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因應臨時或緊急性業務需要,各機關(學校)首長或單位
主管於週休二日、紀念日及節日非因公務出國期間,仍應
排定職務代理人員,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依規定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2月24日局力字第1000259222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