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機關(學校)首長或單位主管於週休二日、紀念日及節日非因公務出國期間,仍應排定職務代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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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3-14 00:00~2012-03-13 00:00 更新時間: 2011-03-14 10:20:04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000487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因應臨時或緊急性業務需要,各機關(學校)首長或單位 主管於週休二日、紀念日及節日非因公務出國期間,仍應 排定職務代理人員,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依規定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2月24日局力字第1000259222 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