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否請領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適用對象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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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2-18 00:00~2012-0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1-02-18 16:39:15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000342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附電子檔1份)(1000034251-1.TI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知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否請領結 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適用對象疑義一案,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2月8日局給字第10000207941 號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四、(三)1.規定略 以,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 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 ;編制內技工、工友比照辦理;軍職人員得參照辦理。復 查行政院99年12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70258號函規定 略以,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 及子女教育補助,其中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即日起發 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 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三、綜上,前開行政院99年12月15日函之適用對象,係以支領 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 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為限;至編制內技工、工友依規定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得依前開支給要點規定比照辦理。 四、檢附上開函文影本乙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縣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