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否請領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適用對象疑義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2-18 00:00~2012-02-18 00:00 更新時間: 2011-02-18 16:39:15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000342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附電子檔1份)(1000034251-1.TI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知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否請領結
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適用對象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2月8日局給字第10000207941
號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四、(三)1.規定略
以,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
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
;編制內技工、工友比照辦理;軍職人員得參照辦理。復
查行政院99年12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70258號函規定
略以,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
及子女教育補助,其中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即日起發
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
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三、綜上,前開行政院99年12月15日函之適用對象,係以支領
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
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為限;至編制內技工、工友依規定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得依前開支給要點規定比照辦理。
四、檢附上開函文影本乙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縣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