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農曆春節將屆,請各同仁恪遵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1-12 00:00~2011-04-14 00:00 更新時間: 2011-01-12 17:20:49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政陽字第10000091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電子檔1個)(1000009196-1.DOC) 主旨:農曆春節將屆,請各同仁恪遵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下稱本規範),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 害關係者餽贈財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政風司100年1月7日政四字第1001100196號函 辦理。 二、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無法退還之情事,應於受贈之日起三 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本規範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落 實知會登錄程序外,並請利用各時機宣導籲請民眾洽公不 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 三、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如因 公務禮儀及民俗節慶確有必要參加,仍應簽報長官核准並 知會政風機構,始得參加(本規範第七條、第十條)。 四、另去(99)年本規範新修正第八條:公務員不得涉足不妥 當場所,並不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之接 觸,均請切實轉知遵行,有效維護本府清廉形象。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員」網站 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學中心」網站,業建置「公務員廉 政倫理規範簡介」影音線上課程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請 鼓勵貴屬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