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規定解釋令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1-06 00:00~2012-01-06 00:00 更新時間: 2011-01-06 12:57:08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099034607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暨令影本各1份(附電子檔1份)(0990346070-1.TIF) 主旨:檢送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規定解釋令影本 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2月29日臺人(三)字第0990216709D號函 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上揭號函暨99年12月29日臺人(三)字第099021 6709C號令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