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原「彰化縣政府表揚績優人員要點」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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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1-04 00:00~2012-01-04 00:00 更新時間: 2011-01-04 10:07:41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09903439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1份(電子檔)(343950-1.DOC) 主旨:訂定「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並自民國10 0年1月1日起實施,原「彰化縣政府表揚績優人員要點」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第九條規 定辦理。 二、為激勵本縣公務人員士氣並提昇服務效益,依據「公務人 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第九條規定,並參照行 政院表揚模範人員要點,訂定「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 人員要點」,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除頒給獎座及公假三 日外,另頒給獎勵金新台幣參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