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原「彰化縣政府表揚績優人員要點」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1-04 00:00~2012-01-04 00:00 更新時間: 2011-01-04 10:07:41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09903439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1份(電子檔)(343950-1.DOC)
主旨:訂定「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並自民國10
0年1月1日起實施,原「彰化縣政府表揚績優人員要點」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第九條規
定辦理。
二、為激勵本縣公務人員士氣並提昇服務效益,依據「公務人
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第九條規定,並參照行
政院表揚模範人員要點,訂定「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
人員要點」,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除頒給獎座及公假三
日外,另頒給獎勵金新台幣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