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新修訂「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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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12-27 00:00~2011-12-27 00:00 更新時間: 2010-12-27 13:51:07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政陽字第09903243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電子檔1個)(0990324340-1.DOC) 主旨:檢送新修訂「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使對於拒收餽贈、賄賂之人員予表揚其廉潔行為,做為 全體公務同仁學習對象,型塑政府廉能形象,使本機制發 揮較大效益,故本次修訂重點為:將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 施要點第五點第二項「…..每年度以擇優評定5人為原則. .」,修訂為「….每年度以擇優評定5至10人為原則」。 二、檢附新修訂「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