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修訂「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2-27 00:00~2011-12-27 00:00 更新時間: 2010-12-27 13:51:07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政陽字第09903243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電子檔1個)(0990324340-1.DOC)
主旨:檢送新修訂「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使對於拒收餽贈、賄賂之人員予表揚其廉潔行為,做為
全體公務同仁學習對象,型塑政府廉能形象,使本機制發
揮較大效益,故本次修訂重點為:將本府獎勵廉潔楷模實
施要點第五點第二項「…..每年度以擇優評定5人為原則.
.」,修訂為「….每年度以擇優評定5至10人為原則」。
二、檢附新修訂「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