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曾任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之服務年資,74年至78年正式納編前之年資採計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2-27 00:00~2011-12-27 00:00 更新時間: 2010-12-27 13:48:48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三字第099032117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書函影本1份(附電子檔1份)(0900321170-1.TIF)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曾任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之
服務年資,74年至78年正式納編前之年資採計疑義一案,
業經教育部釋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2月15日臺人(三)字第0990214028號書函
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上揭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