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職員連續假日出國者雖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仍應向學校報備,目的係為應突需災害防救時,召集教職員回校服務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2-27 00:00~2011-12-27 00:00 更新時間: 2010-12-27 13:32:19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903157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印本1份(電子檔)(315733-1.TIF)
主旨:有關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需報經
學校核准後始准出國之規定,請向 貴屬教師妥為詳細說
明規定意旨,避免誤解致電教育部抱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2月9日臺人(二)字第0990209208號函
辦理。
二、上開教育部函以,各機關人員非因公出國案件,係屬各機
關內部管理事項,得訂補充規定適用之。查本府訂定之「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第八點規定:為健全各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動態
,俾利業務推動及危機處理,公教人員非因公務出國部分
,除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規定外
,補充規定如下:……(二)學校部分:學校教師(含教
師兼行政人員)非因公出國部分,應於寒暑假期間辦理,
出國前需向學校報備(教師兼行政人員需經簽核或於假單
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專任職員非因公出國部分
授權由學校校長處理。但出國前仍需簽核(或於假單上註
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校長部分不論因公或非公出國
宜利用寒暑假期間辦理。另教職員利用連續假日出國者雖
不需辦理請假手續,惟仍應向服務學校報備,校長應向本
府報備。目的係為了解所屬教師寒暑假期間是否在國內,
以應突需災害防救時,召集所屬教職員回校服務之需,請
向 貴屬教師妥為說明規定意旨,避免教師抱怨學校刁難
等情。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印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