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師法第14條之3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99年1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81號令公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2-10 00:00~2011-12-10 00:00 更新時間: 2010-12-10 11:15:16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聯 絡 人:林洋盛
聯絡電話:(04)7222151轉1441
傳  真:(04)7229145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三字第09903123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1個電子檔)(0990312320-1.TIF)
主旨:教師法第14條之3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99年11月24日華
總一義字第0990031708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2月6日臺人(二)字第0990205321號函辦
理。
二、檢送前開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