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員尚不得擔任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2項規定成立之「協調委員會」之委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1-26 00:00~2011-05-28 00:00 更新時間: 2010-11-26 11:35:04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902982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函影本1份(1個電子檔)(298274-1.TIF)
主旨:公務員尚不得擔任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22條第2項規定成立之「協調委員會」之委員,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11月19日局考字第0990010661
號書函轉銓敘部99年6月11日部法一字第0993211956號書
函辦理。
二、檢送前項銓敘部書函影印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