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員尚不得擔任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2項規定成立之「協調委員會」之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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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11-26 00:00~2011-05-28 00:00 更新時間: 2010-11-26 11:35:04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902982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函影本1份(1個電子檔)(298274-1.TIF) 主旨:公務員尚不得擔任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22條第2項規定成立之「協調委員會」之委員,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11月19日局考字第0990010661 號書函轉銓敘部99年6月11日部法一字第0993211956號書 函辦理。 二、檢送前項銓敘部書函影印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