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師因輸卵管外孕接受子宮外孕手術治療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核給流產假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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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11-23 00:00~2011-1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0-11-23 09:33:36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902916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1個電子檔)(0990291648-1.TIF) 主旨:關於教師因輸卵管外孕接受子宮外孕手術治療,得否依教 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核給流產假一案,請依 教育部函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1月15日台人(二)字第0990192759號函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印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