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師因輸卵管外孕接受子宮外孕手術治療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核給流產假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1-23 00:00~2011-1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0-11-23 09:33:36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902916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1個電子檔)(0990291648-1.TIF)
主旨:關於教師因輸卵管外孕接受子宮外孕手術治療,得否依教
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核給流產假一案,請依
教育部函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1月15日台人(二)字第0990192759號函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印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