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刑事訴訟抗告(含再抗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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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10-01 00:00~2011-10-01 00:00 更新時間: 2010-10-01 10:51:38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902469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影印本1份(電子檔)(246906-1.TI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刑事訴訟抗告(含再抗告)程序,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9月28日公保字第0990012965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影印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