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 間(午餐時間)飲宴酬酢等不當行為,以維護教育人員形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0-01 00:00~2011-10-01 00:00 更新時間: 2010-10-01 10:48:13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902480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
間(午餐時間)飲宴酬酢等不當行為,以維護教育
人員形象,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