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重申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 間(午餐時間)飲宴酬酢等不當行為,以維護教育人員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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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10-01 00:00~2011-10-01 00:00 更新時間: 2010-10-01 10:48:13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902480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 間(午餐時間)飲宴酬酢等不當行為,以維護教育 人員形象,請 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