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現職教師因違法失職,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降級或記過處分,當學年度之成績考核疑義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09-16 00:00~2011-09-16 00:00 更新時間: 2010-09-16 16:22:04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902320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教育部原函(一個電子檔)(0990232034-1.TIF)
主旨:有關現職教師因違法失職,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降
級或記過處分,當學年度之成績考核,是否得依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酌列第4條第
1項第2款,及其獎懲用語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3日台人(二)字第
0990152393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印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