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現職教師因違法失職,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降級或記過處分,當學年度之成績考核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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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09-16 00:00~2011-09-16 00:00 更新時間: 2010-09-16 16:22:04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902320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教育部原函(一個電子檔)(0990232034-1.TIF) 主旨:有關現職教師因違法失職,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降 級或記過處分,當學年度之成績考核,是否得依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酌列第4條第 1項第2款,及其獎懲用語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3日台人(二)字第 0990152393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印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