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09-15 00:00~2011-09-15 00:00 更新時間: 2010-09-15 12:44:28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三字第09902246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影本一份(一個電子檔)(0990224653-1.TIF)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
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
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8月6
日局給字第0990063859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