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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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09-15 00:00~2011-09-15 00:00 更新時間: 2010-09-15 12:44:28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三字第09902246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影本一份(一個電子檔)(0990224653-1.TIF)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 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 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8月6 日局給字第0990063859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影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