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99年度英檢報名費用」申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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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08-16 00:00~2011-08-16 00:00 更新時間: 2010-08-16 15:09:02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99年7月27日台國(二)字第0990125817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99年9月20日前將申請表併附報考單據、檢測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送府憑辦,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98年9月30日至99年9月2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與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由教育部補助報名費。 (二)本案經費補助通過CEF架構B2級以上等於(含B2級)之中小學英語教師,惟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人須檢附報考檢測對照表。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