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7333號函辦理。二、本次修正部份為報名日期、報名手續、口試日期、放榜日期、報到日期、申訴及複查等時程。三、修正後簡章如附件。 四、請貴校惠予宣導,並協助學生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