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 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否選擇僅就部分借調年 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一案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4-28 00:00
~
2021-05-05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28 08:47:36
訊息內容
請參閱附件
教師借調財團法人回任後得選擇補繳部分年資退撫基金.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