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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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14 00:00~2025-10-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14 10:39:12 |
| 訊息內容 |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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