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僑務委員會114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訊息分類 獎助學金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9-15 00:00~2025-09-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15 08:22:30
訊息內容
主旨: 轉知僑務委員會114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4年9月1日僑生輔字第1140502380B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 辦理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3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 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本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僑務委員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 iwlin@ocac.gov.tw ),以利辦理審查及製作奬狀事宜。
(三) 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務委員會。
四、 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僑務委員會聯絡人及電話:林逸瑋,02-2327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