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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鑑定時程表及彰泰國中試場相關資訊詳如附件檔案。
三、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資優組洪老師,7273173#406。
◆初選注意事項 一、 考生請於 8 3 0 ~9 0 0 報到 ,請依規定時間報到 。 二、 請記得攜帶 鑑定入場證 入 試場 就座 勿隨意移動位置 ,試場區清場後 請 配合 工作人員 指揮作業 移至試場外等候 ,並將隨身物品 擺放於指定位置 待 預備時 間 鐘 鈴 響 再 入場 。 三、 有關鑑定入場證當天遺失者, 請 攜帶考生全民健康保險卡及自備可辨識之二吋 相片 至 考生服務站辦理補發作業, 經核對資料 並拍照後進行 入場 證補發。 若資料 不齊,於三個工作天內補齊 至初選辦理學校 。 四、 測驗起迄時間皆以 鐘 鈴 聲為準, 敲預備時間 鐘 鈴 響 入場 ,測驗鈴響後不 得入場。 五、 考生可自備指針式手錶為計時工具,並不得發出響鈴功能,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請自備電腦讀卡專用 2B 鉛筆、橡皮擦、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及筆袋」, 考試時除前開用品外其餘不得攜入考場,測驗時亦不得向他人借用。 六、 考生測驗時 不得 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 3C 產品、電子穿戴式裝置 含電 子錶、智慧型手錶 手環 、 小米手環、 APPLE WATCH 等 、或發 出聲響功能之物品 如時鐘、電子鐘 或其他具資訊 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 之物品 進入試 場 ,其關機者亦同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七、 考生依時交卷,並待監考人員清點登記後 方得 離場 。 八、 考 生應考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 飲水或服用藥物, 應 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九、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 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抄錄試題內容, 違 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 本次鑑定 學校 校內不提供停車及考生家長休息區。 十一、如遇天然災害請考生依監 考 人員指示,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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