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時程表及相關應試資訊(彰泰國中考場)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5-22 00:00~2025-05-2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2 10:03:13
訊息內容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鑑定時程表及彰泰國中試場相關資訊詳如附件檔案。

三、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資優組洪老師,7273173#406。

◆初選注意事項
一、 考生請於 8 3 0 ~9 0 0 報到 ,請依規定時間報到 。
二、 請記得攜帶 鑑定入場證 入 試場 就座 勿隨意移動位置 ,試場區清場後 請 配合
工作人員 指揮作業 移至試場外等候 ,並將隨身物品 擺放於指定位置 待 預備時
間 鐘 鈴 響 再 入場 。
三、 有關鑑定入場證當天遺失者, 請 攜帶考生全民健康保險卡及自備可辨識之二吋
相片 至 考生服務站辦理補發作業, 經核對資料 並拍照後進行 入場 證補發。 若資料
不齊,於三個工作天內補齊 至初選辦理學校 。
四、 測驗起迄時間皆以 鐘 鈴 聲為準, 敲預備時間 鐘 鈴 響 入場 ,測驗鈴響後不
得入場。
五、 考生可自備指針式手錶為計時工具,並不得發出響鈴功能,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請自備電腦讀卡專用 2B 鉛筆、橡皮擦、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及筆袋」,
考試時除前開用品外其餘不得攜入考場,測驗時亦不得向他人借用。
六、 考生測驗時 不得 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 3C 產品、電子穿戴式裝置 含電
子錶、智慧型手錶 手環 、 小米手環、 APPLE WATCH 等 、或發 出聲響功能之物品
如時鐘、電子鐘 或其他具資訊 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 之物品 進入試
場 ,其關機者亦同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七、 考生依時交卷,並待監考人員清點登記後 方得 離場 。
八、 考 生應考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
飲水或服用藥物, 應 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九、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 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抄錄試題內容, 違
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 本次鑑定 學校 校內不提供停車及考生家長休息區。
十一、如遇天然災害請考生依監 考 人員指示,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