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重申設置單位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等規定,向疾管署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4-08 00:00~2025-04-1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8 08:37:08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34464號函辦理。
二、 詳細資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網頁:疾病管制署首頁>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作業規定與流程)。
三、 隨函檢附疾管署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