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0 年度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及認證審查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1-02-26 00:00~2021-03-05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26 15:54:24
訊息內容

一、依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計畫規定,107 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 108 學年度參與進
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者,研習時數之檢核將於 109 學年度結束後失效。
二、另依本部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60253 號函,106 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 107 學年度參
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者,原研習時數之檢核應於 108 學年度結束後失效,然考量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
響,致無法順利辦理各類人才培訓研習,爰前述兩類培訓者,其研習檢核年限得延長一年至 109 學年度。
三、為尊重地方自治之精神,並賦權教師、學校自主規劃專業成長活動,教育部自 111 年度起停辦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
訓認證計畫,原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之教師,得於 110 年申請本部之認證審查。
四、相關問題請洽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