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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258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
| 訊息分類 |
升學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3-10-17 00:00~2023-10-24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7 13:52:14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258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8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2583D號函辦理。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邱小姐(電話:02-77366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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