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自112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網路申報至112年9月25日截止 |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8月8日原民教字第1120039324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依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
| 三、 |
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
| 四、 |
本助學金僅申請一次,通過後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
| 五、 |
112年度系統啟用日自112年9月1日起,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另重要提醒各校承辦同仁,為避免遭潛入者竄改或刪除資料,登入後應即變更密碼,並修正承辦人個人基本資料及E-mail帳號。 |
| 六、 |
旨揭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及特殊狀況證明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
| 七、 |
請各校確實於112年9月25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於112年9月30日前逕送本縣承辦學校彰化縣立社頭國中教務處(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 |
| (一) |
申請表(請務必使用112學年度新表格並雙面列印,相關人員須簽名或核章)。 |
| (二) |
檢附父母親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貼於申請表背面。 |
| (三) |
特殊狀況申請表(僅有父母失聯或入獄等情況才可用此申請表,一般原住民學生請用普通申請表)。 |
| (四) |
全校申請人名冊1份:於上述作業網站印出(網站-申請文件管理-列印鍵下拉)。 |
| (五) |
學生簽單:於上述作業網站印出(上、下學期須一併檢附,學生須親簽或蓋章)。 |
| 九、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繫窗口:社頭國中汪組長(聯絡電話04-8732047#211,傳真電話04-8730743,電子信箱 shmilm@chc.edu.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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