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3-07-10 00:00~2023-07-1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0 09:50:55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7月5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257625號函辦理。 |
| 二、 |
立法院111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旨揭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本(112)年6月30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業務已逐漸回歸常態,故旨揭條例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衛生福利部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辦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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