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
| 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3-03-16 00:00~2023-03-2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16 16:26:33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5000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 二、 |
本府業於112年3月6日府教特字第1120078827號函(諒達)轉知各校,請各校依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
| (一)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1年4月16日至112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 (二) |
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1年4月16日至112年4月15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 四、 |
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 五、 |
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
| 六、 |
請各校將紙本申請文件依序排放,並於申請期限內(郵戳 為憑,逾期概不受理)逕寄本府教育處進行複審。(地 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 科邱媚湘老師收,電話:04-7531814,信封請務必註明 「申請111-2原住民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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