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銓敘部函送該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一案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3-02-20 00:00~2023-02-2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20 09:47:22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 二、 |
依旨揭令釋,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112年2月16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該部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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