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補助研究計畫議題涵蓋不同領域,請提案單位或提案人參考「94年至112年度補捐助辦理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類別統計表」(附件1),曾補助之研究議題不宜再行提出。另請依「該基金徵求113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提案表」(附件2),提供研究議題之研究重點及內容摘要等資料,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前,將電子檔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chang8817@immigration.gov.tw)俾利彙辦,並副知本府社會處承辦信箱(ch23123@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