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查證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所註記教育程度之正確性,請貴校於接獲內政部承辦人員電話查詢時,協助提供該民眾之教育程度以供核對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12-19 00:00~2022-12-26 23:50 更新時間: 2022-12-19 13:37:4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12月9日內戶字第1110244073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教育程度查記作業及推廣自然人憑證之應用,內政部於96年8月31日建置完成教育程度查詢及申辦作業(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77及578),提供民眾透過網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及申辦教育程度註記,並分於101年4月27日以台內戶字第1010177761號函及102年9月3日以1020299345號函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校院協助查詢。
三、 按教育程度註記網路申辦作業,任一教育程度當事人均須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又教育程度註記專科以上者,須一併輸入學校名稱、科系及證書字號。為爭取時效,內政部承辦人員(何袖綾,電話02-23565107)將以電話與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查詢該民眾申報之教育程度資料是否屬實,經查證無誤後再予以更新註記,以提高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