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料各1份 |
| 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2-08-30 00:00~2022-09-06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30 11:26:27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料各1份 |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5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6759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
| (一) |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
| 1、 |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
| 2、 |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
| (三) |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 (四) |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1-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 |
| 三、 |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