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 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 布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6-21 00:00~2022-06-2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1 15:08:5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洪至良先生

 

(電話:02-7736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