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獎勵志工參與志願服務,請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於111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6-13 00:00~2022-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13 09:49:52
訊息內容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24日衛部救字第1111361391號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1年5月30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148號函辦理。
二、 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畫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至111年5月31日,請貴校依衛福部原函說明規定,於6月底前受理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獎勵申請後,於7月底前送本部審查並造冊。
三、 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函、衛生福利部函、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操作說明、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111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及審查注意事項等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