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2點及第18點附件9,業經內政部於111年5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11611號令修正發布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6-06 00:00~2022-06-13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06 16:51:16
訊息內容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6522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