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2點及第18點附件9,業經內政部於111年5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11611號令修正發布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6-06 00:00
~
2022-06-13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06 16:51:16
訊息內容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65224號函辦理。
0202689A00_ATT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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