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12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6-06 00:00~2022-06-13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06 16:31:3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128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