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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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2-03-14 00:00~2022-03-2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14 16:27:09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