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
| 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2-03-02 00:00~2022-03-09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02 11:33:46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1632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 二、 |
符合資格學生欲申請者,請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學校承辦人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確實查核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色筆標示)。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 1、 |
提出申請時請並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1年3月14日前提交。 |
| 2、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至111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 3、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至111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及競賽手冊。 |
| 三、 |
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 四、 |
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依序排列,依限提出申請。經本府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 |
| 五、 |
逾期申請或個別送件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
| 六、 |
本案相關附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校園重要公告」下載(或直接點選連結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064336/view-news/4613)。如仍有疑問,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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