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2年度後備軍人三款緩召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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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2-03-02 00:00~2022-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02 10:51:05 |
| 訊息內容 |
主旨:公告受理112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國防部96年2月1日猛狄字第0960000386號令。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五章。 四、國防部頒「緩召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受理申請: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處理對象:年滿23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2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2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1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受理申請: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國民身分證、聘書、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退伍令、授課時數表,非師院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實習年資得併計〉合計滿一年證明等證件。
附註: 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1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 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未申辦者,將於 112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緩召辦理均請辦理至各階級除役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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