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2-10 00:00~2022-02-17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10 10:22:46
訊息內容

依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