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2-07 00:00~2023-02-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07 09:35:46
訊息內容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