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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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1-12-16 00:00~2021-12-23 23:50 更新時間: 2021-12-16 15:10:22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6780號函及教育部110年12月8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67772號函轉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3日肺中指字第110360208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基於人道及家庭團聚考量,對於持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得入境,並依入境檢疫規定,隔離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 三、相關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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