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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社團法人藝文暨家庭教育推廣協會閩南語演講比賽 計畫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藝文暨家庭教育推廣協會 (一)語言別:閩南語演講比賽 (二)比賽區:彰化區 比賽日期:110 年 4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整 比賽地點:定於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 221 號)員林國小 (三)對象:1.小學學生低中高年級 2.國中生 3.高中(職)生 (四)1.有意願參賽者,請盡速將報名表於 110/3/1 日前 寄至台北市開封街一 段 48 號 3F-15,林瑞瑛老師收。名額有限、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2.比賽主題: (1)國小低、中、高年級― a.我的家(我的厝) b.我的朋友(我的朋友) c.我的未來 (我的未來) (2)國中― a.我的新希望(我的新希望) b.過年 (過年) c.不可抗力的天災(無法度抵抗的天災) (3)高中(職)― a.我最感傷的事(我尚悲傷的代誌) b.塑化劑、食安問題(塑化劑佮食安問題) c.淨灘與資源回收(淨灘佮資源回收阮會曉做) (五)比賽規則: 1.每人只選一個主題 2.比賽時間為每人四分鐘,第一鈴聲響起時,尚剩餘一分鐘,若停留續講 35 秒,則得以一分鐘計。第二鈴聲響起時,須立即下台,否則扣分。 (六)每位參賽者僅能選閩南語其中(a 或 b 或 c)一項主題,不得重複報名。 (七)比賽總分為 100 分,比賽內容占 40 分,儀表占 20 分,腔調與氣勢占 40 分。 (八)評審聘請專家學者評定,當天評出前三名(小學、國中、高中各三名)。 (九)獎勵辦法: 1.第一名:獎金 1500 元、並頒發獎狀乙紙。其指導老師亦發獎狀乙紙。 2.第二名:獎金 1000 元、並頒發獎狀乙紙。其指導老師亦發獎狀乙紙。 3.第三名:獎金 500 元、並頒發獎狀乙紙。其指導老師亦發獎狀乙紙。 4.未得獎者:亦各有優美紀念品 1 份 (十)報名人數:小學、國中、高中各 20 名,額滿為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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