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1-11-04 00:00~2021-11-11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04 08:45:47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3013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影本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