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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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1-11-04 00:00~2021-11-11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04 08:18:26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影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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